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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在1983年集体分包荒山时与本村一周姓农户调阄(因我抓的号的林地靠近他家,他当时主动提出同我换,后我就同他换了,他抓的我要)到1990年时我把荒山开成荒地,一直种到2008年时,周家突然提出我种的那块地有三分之一是他的(在这十几年中他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现突然提出)因此发生纠纷。请问该怎么办?当时也没发林权证,集体分包时是以手指为界,当时参与人员多数死亡。请问一直耕作多少年使用权才能为我所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彬彬(云南)
提问时间:2011-01-03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