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你:我的儿子今年十六岁他被他人打伤,伤情很严重
进行伤残评定。构成伤残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依据鉴定结论而定。如果伤情严重,建议及时报警,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如果轻伤以上,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轻微伤及以下,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起诉时要求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原则上不符合精神损失费支付条件。
很重,重成轻伤以上,不能协商的,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伤残的可以主张
你好,对方是未成年人的话,可以向对方监护人要求精神损害的。。。
请采纳。。。
建议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为轻伤以上,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之后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有伤残,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儿子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如果构成犯罪的,没有精神损失费赔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