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处罚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处罚 律师您好!
麻烦咨询一下:我弟弟是一个矿业公司的外聘经理(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上面有一个总经理,但总经理平时不在,一般的事务都是我弟弟处理) 。现在公司因为民间借贷事宜被起诉至县级法院,法院判决查封一批矿产,允许其矿业公司对这批矿产出售,但所得款项必须提交给法院。此批矿产出手了,但都是发给以前已经付过预付款的客户,所以此次并没有钱款进账(整个事件都是在总经理的指示下操作的),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名,将我弟弟拘捕,并给矿产公司开出了一百万的罚款。
1、我弟弟在此事件中有多大责任,拘捕我弟弟是否合理?最多能拘捕多少天?是否能够转成刑事处罚?
2、法院开出一百万的罚款是否合理?是不是处罚太重?
现矿产公司总经理决定对以上两点上诉至市级法院,请问胜诉的把握有多大?上诉的过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从我个人的感情来讲,年根了,希望我弟弟能够尽快放出来,哪怕跟法院商量一下,少交一些罚款。请问从我弟弟个人角度出发:是按公司总经理的意思上诉还是我们自己想办法先把人捞出来,我怕公司和法院关系太僵对我弟弟不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39012……(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5-01-14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