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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追溯时效
交通肇事追溯时效 你好。现在我想向您咨询一件事情。事情是这样的:1998年3月28日我一朋友夜间开货车经过山东临沂费县,正在行驶的时候突然从路边冲上来一个人,此人喝了很多酒,因为刹车不及,导致此人当时被撞受伤,后我朋友将此人送往医院治疗,最终不治身亡。当地交警部门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朋友负主要责任,被撞身亡的人付次要责任。因为事故从发生到认定事故责任需要一段时间,我朋友在这一段时间离开山东回到家里,后来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未去山东处理此事,货车也留在当地交警部门没有要了。我想请咨询一下,这属于交通肇事吗,如果是的话现在我朋友是否已过了交通肇事追溯时间,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Xm1018(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1-03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