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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意外致人受伤后,我该怎么办?

意外致人受伤后,我该怎么办? 您好:

11天前在公司组织的外省双休日旅游中,出于开玩笑的想法,我想将石头扔到水中溅起水花,却无意间砸中男同事的右额发际处(我的位置居高,同事位于瀑布旁)。事发后,同事流了很多血(但在下山途中已经止住),我马上和另一同事陪受伤同事到旅游地市立医院进行了伤口清创、同事头部缝了七针、并打了破伤风针。

隔日回到上海后,应受伤同事的要求,我陪他到上海九院做进一步的治疗,九院的神经外科医生安排他做CT拍片,报告显示脑部无异常,医生开了7天病假。同时,九院的整形专科医生安排受伤同事马上拆线,因为外省医院的缝合线较粗,针脚较大,后用生物胶水“粘住”伤口。

后来在受伤同事(户口在外地)父母的强烈要求下,我与同事签订了协议书,我为甲方,受伤同事为乙方。大致内容如下,甲方承认伤害事实,并承担所有法定责任、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包括医疗费、交通费。甲方负责乙方病假期间的一日两次送餐工作。甲方一次性给予2000元作为营养费等。甲方承担合理必要的整容费用。

昨日又应受伤同事的要求前往九院复诊,神经外科医生为了了解受伤同事所述头晕症状的原因,安排同事做了脑部TCD和自发脑电地形图。前者报告显示无异常,后者报告显示:见阵发性中-高幅θ波,为异常脑电图。医生建议2周后复查,做核磁共振检查(已预约6天后检查)。当日,整形外科的医生经受伤同事同意,擦除伤口上的胶水和血痂后,在病例上写明伤口已愈合。

目前,同事在家中养伤,并称近日多发头晕、头痛。以上发生的所有医疗费、交通费等都由我支付。

请问律师,1、从法律层面,我作为过失伤人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2、在目前的状况下,我还能为受伤者做些什么?
3、核磁共振是否能判定是我的无意过失导致同事的脑电波异常?
4、当对方伤情程度时,会构成伤残?我又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备注:我公司在旅游期间投保“旅游意外险”,同时,我公司为每一员工投保了一份“商业意外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上海0809……(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8-09-17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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