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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

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 1、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协议,买方付首付30%剩下34万的银行按揭,但没写明按揭款的尾款付结期限及违约责任。只是合同上有约定那方违约都赔对方1万。
2、主合同无约定首付款需冻结及委托银行管理。但后来对方起诉法院要求卖方过户时却提供出了,首付款冻结及委托银行管理文件。(看过文件除签字和手印像之外其它字都不是卖方人的,可能是签协议时对方把文件混入无意中签字了) 另外对方明知我房屋还在按揭不还清款无法赎回房屋,赎回不了房屋又怎么能办理产权过户。而对方却冻结房屋首付款。
3、银行按揭批准书上只有借款人名字和34万金额。但无卖方任何信息及借贷用途。(而且该批准书是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只是复印件,银行公章也是黑白的)
4、卖方要求买方让银行开具证明说明34万的款是放到卖方名下银行帐户,买方却一直以“按合同办”及银行不开具为由不提供。

  后来对方起诉法院要求我卖方过户。   我们应诉也要求过户前必须付清房屋尾款或完善后同后过户。 但法院的判决书却说对方提供的冻结书及委托管理文件有效,要我在7天内过户给对方,或15天内上诉。
  如果我过户给对方我的尾款谁来付给我,买方、银行?多久能付给我都是未知数。 另外现在我同意过户但买方说以前银行按揭的程序要重新走,如果这样那我是否可主张完善合同再过户。因为重新走按揭程序的话,不一定保证银行会批贷给对方,那我过户给对方是不是风险更大。
  现在我是过户给对方好,还是选择上诉,如果上诉,理由及诉求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cln99(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5-01-13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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