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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收回我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国土局收回我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我1984年建房,由于我老公是村里的一名小学教师,我于2002年转为农转非,一直都在村里居住,户口也是村里的,在此生活和居住了20多年了。2008受地震影响,房屋损坏,我递交了重建申请,将房屋撤除重建。但县国土局以《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问题》第48条为由,收回了我的土地使用权,交回集体。请问国土局的行为合法吗?我可否申请重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qA8519(云南-昭通)
提问时间:2011-01-03 11: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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