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
合伙人挪用公款还贷 还妄图侵占合伙企业违约赔偿
合伙人挪用公款还贷 还妄图侵占合伙企业违约赔偿 2010年因为经济原因徐某进行家庭创业,开设个人公司。
2011年徐某因为个人公司需要聘请黄某来公司,协议工资一年10万。
从2011年开始上班,一直到2014年5月要求徐某签署《合伙协议》,否则罢工。因为怕工程违约随签下协议。
然后黄某协议要求:注册资本、债圈债务等各方一半。另有假如徐某不在A区工程,黄某会给付5%的工程款,反之亦然。
然后我想请问第一,这份协议是否无效?(因为黄某没有出资,劳务出资算吗?签署协议后合伙人义务黄某没有履行,协议是否有效?现在黄某也没有做自己的本职工作,一部分工程款还在他手里)
第二,黄某的协议如果有效,那他于15年新开立的个人公司的行为是否危害了徐某利益?
第三,如果解约要如何处理?
后因为没有注意黄某动向,他曾要求工程货款打到他个人银行账户的行为是否犯法?
挪用公司户头的钱进行转账于黄某妻子的行为用于付房贷是否犯法,应该走那种法律途径?是否已经错过报案期?
黄某要扬言徐某破产卖房,因为黄某造成的不良影响,现在徐某公司状况十分紧张,这个影响能要求索赔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eno_n……(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1-12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