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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养父的两个儿女可以结婚吗?

养父的两个儿女可以结婚吗? 养父早年领养了两个孩子,一男一女,都是孤儿,两者在生物学上没有血缘关系。后来大刘含辛茹苦将这对孩子抚养成人,由于两个孩子从小青梅竹马,感情很好,当有一定事业基础后,两人打算结婚,并共同赡养养父,婚事也得到养父的赞同。可是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时,工作人员以“近亲结婚”为由,拒绝办理结婚证,请问民政部门的做法合法吗?到底现行婚姻法规定的“近亲结婚”是指生物学关系上的“近亲”还是法律关系上的“近亲”呢?补充一点,他们三人在户口本上写着:户主为养父,另外两人与户主的关系为父子与父女。并且有权威医学部门出具的两人“非生物学上的近亲”的证明。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imin……(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01-02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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