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划分
交通责任事故划分 驾驶员A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川R93186普通两轮摩托车由仪龙方向往南充方向行驶,当行驶到事故路段时与未靠右侧通行的由驾驶员B驾驶的川RB9957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对向相撞,造成两车受损,造成A脸部轻微受伤,造成B股骨中断粉碎性骨折.头部受撞。咨询下好心人士责任应当怎样划分。请详细点。真的感谢。(其中B在路段停车等通行的大车驶过后,才发动驾驶就被对向行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69658……(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09-04-16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