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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问题

兵役法问题 我们是六三年四月入伍,六八年四月退伍的农村兵。当时的兵役法是三年,可是却要我们当了五年多,而当时的退伍是一百五十一元,也就是说后两年也是拿津贴费的。我们想问的是:后两年怎么算?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兵?经济上怎么对待?    还有,当时农村(或是我们婺源县)是否有家中有足够劳力的,其家庭就得不到优抚?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jT8959(江西)
提问时间:2011-01-0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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