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我离婚几个月,当时只拿走家里的5700块钱,房子车家里的一切都协议给他了

我离婚几个月,当时只拿走家里的5700块钱,房子车家里的一切都协议给他了 我离婚几个月,当时只拿走家里的5700块钱,房子车家里的一切都协议给他了,儿子十四归他抚养,我的四亩地,孩子十八岁之前作价两千,我在给两千作为扶养费,十八岁之后地的所有权归孩子所有。但现在孩子上学期间住辅导班,每周来我这里住两到三天,穿戴吃喝零花钱都是我给,他就给孩子交住宿费,我给他抚养费我不甘心,请问我有权要回自己的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5-01-10 18: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