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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咨询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岳父是甘肃人,1996年6月份为单位用东风大货车拉煤返回优途中,在停车小解时因未把车手刹拉紧,加之停在小坡上,致重车下滑。我岳父发现后,马上扑上前去在拉手刹过程中,被已滚动的车轮压住身亡。车辆完好。
    事后,有关部门认定我岳父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责,单位当时按因公伤亡对待,发给遗属丧葬费800元、抚恤金9010元(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驾驶员保险费9000元、生活困难补助金1672元(3个月全额工资)。
    但按照国务院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8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单位只是按因公伤亡给了我们劳动方面的补偿,而对事故赔偿一分未给。所以,按照该办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们认为应该付给我们交通事故的赔偿。一是丧葬费应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标准(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支付,而不应该是800元;二是死亡补偿金应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三是应报销亲属在办理丧事期间的交通费。
    请问我们的要求合理吗?事情发生后,我们曾多次找有关单位,但一直是推来拖去,我们又如何办?请您在百忙之中帮帮我们,多谢了!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邮箱:wzy307@sina.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zy307(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09-04-15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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