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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行政案。房产商和房产局暗中勾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律师您好;我是行政案。房产商和房产局暗中勾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律师您好;我是行政案。房产商和房产局暗中勾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的把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并为第三人版发了新房屋所有权证。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产局单方注销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中院下了行政判决书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房产局单方注销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注销登记备案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认定我欠房产商的钱了。我向一审法院递交了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法院向我下发了行政裁定书,理由是房产局给第三人登记版证在前,我起诉在后,裁定终结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予执行。我不服,向一审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但法院不予理会,至今拒不执行。我向一审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1;依法判令房产局对第三人核发的xxx房权证第xxx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无效并予以撤销。2;请求依法判令房产局将xxxxxx房屋的预售合同注销登记备案恢复至我名下。一审法院向我下发了行政裁定书;法院在裁定书上将我的诉讼请求改成;要求判令房产局给第三人核发的xxx房权证xxx号房产证违法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当事人以作为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买卖,共有,赠与,低押,婚姻,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无效或者应当撤销为由,对房屋登记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先行解决民事争议,民事争议处理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内;不予受理我的起诉。我不服,向中院递交了行政上诉状,【我坚持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中院向我下发了行政裁定书,在裁定书上,中院把我的诉讼请求改了回来,但是认定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不予受理。我不服,又向中院申请再审,【我坚持了自己的诉讼请求】。中院向我下发了驳回通知书。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驳回,不予受理。我不服,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我坚持了自己的诉讼请求】高级法院向我下发了驳回通知书,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驳回,不予受理。我仍不服,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申请再审,【我还是坚持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已回馈;内容是;你的申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63条的再审条件。请律师帮我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判的对不对、如判的不对、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问题补充:我向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请求是;请求依法对本案再审;撤销高级法院xxx号驳回通知书,中院xxx号驳回通知书;中院xxx号裁定书和一审法院xxx号裁定书;由一审法院受理我对房产局的起诉。并坚持了我自己的诉讼请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72030……(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5-01-09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