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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分的土地、承包户里有我爷、我爸、我老姑、老叔四户人家。现在土地里有一部分被国家征用了
国家分的土地、承包户里有我爷、我爸、我老姑、老叔四户人家。现在土地里有一部分被国家征用了 国家分的土地、承包户里有我爷、我爸、我老姑、老叔四户人家。现在土地里有一部分被国家征用了。当初分的土地里有一小部分是我太奶的、可是老人早已经过世了、现在土地有一部分被征用了、我太奶的其他儿女想要分这笔钱。可是、国家分的土地并没有全部都被征用、我爷爷他们多年前已经口头协商了土地的分割、每家都分到不同的地方。我太奶的土地没有被征用、征用的是我老叔的那部分、可是我太奶的其他儿女确不认定她们多年前的口头协议、想把这份钱算作我太奶的因而想继承。我想请问一下、根据这种情况、我太奶的儿女有还有对这土地继承权么?国家分给每个承包户的土地、有明确条例说每户的土地必须安排在哪么、还是可以自己家进行协商安排、我还想问一下我爷爷他们多年前这种口头协商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还是需要有字据?
太奶的儿女已经进行起诉、想要分得这份遗产、我爷爷他们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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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
提问时间:2015-01-09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