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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要求收取滞纳金的咨询

关于开发商要求收取滞纳金的咨询 我在青岛买的一个期房,首付是2014年10月份交的,当时只开具了手写的收据,在12月15才给开的机打的收据。我在1月份要签合同的时候要求交违约金。说是已经超过60天了。
因为办理贷款需要这个机打的收据,因此我认为应该从12月15日才能开始算。毕竟晚了这么多天是开发商的原因。
请问,开发商让我交违约金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lose_……(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1-0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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