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财产的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的问题 本人男,在2008年1月份和女方领结婚证,三月份买房,(房款7万多,装修2万多,合计9万多元),买房时女方出3万元,其余的钱都是我出的,在我出的当中有2万元是以月息1.5%向别人借的,房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室内家电等是我拿钱买的。
2009年生一男孩,现在20个月。
现在房屋增值能卖到15万的样子。
两人无工作,我每年打几个月的工,还向银行贷款种几公倾的地。在2008年底我有从银行贷的款还了个人的借款(1.5%月息的那个人)大约23000多吧,2009年种地由于天灾原因赔钱1.6-1.7万的样子,因为打工挣的钱不够生活时我就从贷款当中支取,也就是说这三年我们的外债大约5万多(2万的买房款+种地赔的钱+生活费用+几年来的利息)
我们这儿农业贷款是一年一贷的(也就是说年初贷年底还),我是到还贷期时先从个人处借钱还给银行,然后再从银行贷出钱来还给个人。今年当我从个人处借钱还给银行后,我妻子就不给我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了(银行贷款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房产证的)我就贷不了款了。
现在我们因为此事闹的要离婚,我妻子现在不承认有外债了(因为我向朋友借钱时并没有给对方出借据),妻子的态度是:不给我拿证件去贷款,我在外面借的钱也不管,要过就这样过,不过上法院离婚,让我去起诉,请问律师我该怎样办?我要提供怎样的证明啊?(比如说1:买房时她只出3万,但是产权证上写的是她的名。2:我借个人的钱去还银行贷款时并没有给人出借据,这些只要我妻子不承认,那我空口无凭法院也不会信我啊?)这种情况法院会怎样判?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lb884……(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1-01-01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