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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一辆助力三轮车,朋友酒后驾驶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该助力车上的四人一死三伤

本人持有一辆助力三轮车,朋友酒后驾驶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该助力车上的四人一死三伤 本人持有一辆助力三轮车,朋友酒后驾驶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该助力车上的四人一死三伤,经法院判决,娇车驾驶人承担责任的百分之三十,驾使助力车的承担百分之七十,本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这个连带责任如何划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5-01-07 21: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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