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出现安全事故。谁负责人?
收集证据确定诉讼主体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你好 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依据摔伤的时间、场所、学校对该场所的管理措施是否妥当确认学校师是否有责任。
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您好,学校有过错,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另现学校都给上有保险,注意及时申报保险。
学校负有一定责任
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协商不了起诉。
学校对孩子有管理保护的职责,可以以学校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学校对孩子有管理保护的责任,若没有其他侵权人,协商不成可以以学校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医疗费、误工费等。
你好,如你所说学校和老师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取决于教师是否尽到注意安全义务,这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