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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分的钱,我家该不该得?

村里分的钱,我家该不该得? 我家是广西柳城县大埔镇靖西村的,靖西村把历年来村里积累的钱分配给社员,经村委干部、各生产队队长、会计以及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制定出分配方案:按1980年12月底以前在村里参加土地承包的社员名单分配,1980年底以后出生的不分配,死亡的也不减,村里将分配方案和当时参加土地承包的名单一并分几处公布在村里,公布时间一个星期,我家共八个人,名单也一起在内,每个人分4300元,公布期间没有人提出异意,一个星期后,村里即将此款发到各生产队,由各生产队按名单分到各个人的手中,由于靖西村就在柳城县城,村里有许多人在80年后就迁出去或者考取大学出去参加工作了,我家八口人除了死去的父母亲剩下的都考取大学在外面参加工作了,尽管这样全村其他生产队还是按名单通知这些人回来领取,就我家所在的生产队将我家的钱分到我家所在的小组,小组组长又将我家八个人的钱私分,我们去问小组长,小组长没答理我们,我们又去问村里,村干部讲我家都有份的,讲我们小组长蛮横无理,没人敢得罪他,如果没得就叫我们去法院告,我们去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说这是涉及集体的事,不予立案。请问村里发的这些钱我们有权享受吗?通过何种法律渠道处理这事?如果起诉,是起诉生产队还是起诉小组长?期盼得到专家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晃呀晃呀晃(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0-12-3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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