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土地占用的问题
关于土地占用的问题 83年改革开放后,政府号召农民进城办厂,乡政府给划拨了非耕地,1992年,由县政府下发占用土地通知书,准予44家村办个体企业登记办理占地手续,但土地部门乡政府未给办理过土地占用手续,2003年又由村委与占地者签订协议,并没亩按九万元交款,现今,这些地一直被占用者使用,近日,市政府(原县政府)又要按每亩八十万元再次收取款项,并办理红本手续
问:1.第一次由县政府下发的占用土地通知书现在是否起作用与合法?
2. 村委与占用者协议以及交款手续是否合法与起作用?
3.近日市政府(原县政府)要加收土地占用费的行为是否合法?
4.我们改怎么办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12319……(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15-01-06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