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本市常住户口福利分房单位职工有购买公房产权的权利吗?
本市常住户口福利分房单位职工有购买公房产权的权利吗? 1989年奶奶的单位福利分房了,但是受配人当时写了父亲的名字,父亲和分房单位没有关系。分房理由写了因为奶奶被评市劳动模范,解决其后顾之忧。原住房为但我集体住房,请于保留。调配单新分配房屋承租人为父亲,家庭成员是母亲和我还有奶奶。但是因为房子太小,3代同室,奶奶出于照顾我们,就没住进来,住在爷爷分的房子里。爷爷的房子是先分的,是同一个单位,因为爷爷的房子也小,我们一家五口人没能安置,所以后来有增配了这套房子。2001年的时候父亲未和全家商量就买下了产权,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承租人是父亲签字,成年同住人是父亲签了母亲的名字。因为奶奶的户口不在,所以没有她的签名。我看了下无论是94方案还是95方案,购买对象都有本市户口获得分配房屋资格的职工这条规定啊,没有要求是本处住房有户口啊,请问奶奶有资格购买吗?能否确认产权共有或合同无效?其次,我当时是16岁,能否要求确权?我是否有居住权?如果今后我有房子了,对该房是否还有法定居住权?买房是否父亲母亲还有我3个户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ggu……(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5-01-05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