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向男方要了25万彩礼,男方给了20万,那5万答应到秋天的时候给
可以撤销的,需支付后才有效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给彩礼
你好,有效,但可以撤销。
不愿意给的不必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