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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于2011年全承包修建小产权房1万多个平方,于2013年11月交房

您好律师,我于2011年全承包修建小产权房1万多个平方,于2013年11月交房 您好律师,我于2011年全承包修建小产权房1万多个平方,于2013年11月交房,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如开发商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就拿房屋低帐。如今约定付款的时间已过半年多,而开发商已经把剩下的房子低押一部分给其他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要求,他低押给別人的房子是无效的,同时要求开发商收回。如果开发商拒绝的话,我似否可以采取法律的方式起诉开发商?我与开发商所定的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重庆-忠县)
提问时间:2015-01-0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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