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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赔偿后引起的纠纷
火灾事故赔偿后引起的纠纷 本人出租一套楼上楼下门面房各手续都齐全,不过因对方原因发生了一场火灾,事故认定是电瓶车充电引起的,因对方是做快递生意的所以电瓶车上堆积了大量的易燃物品致二死一伤。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派出所和政府协商下本人已对对方做出了赔偿并退还了房屋租金,事故责任书上本人并无责任被害人六成政府占四成我方无责。作出赔偿后受害人也承诺了火灾于我方无责不在纠缠我家并书面作出保证。现在对方已我方破坏火灾现场为由上门吵闹(对方口述,因对方要和电瓶车厂商打官司,需要二辆电瓶车残骸,但房屋我家已装修,残骸已找不到(房屋解封空露天状态几个月后后我咨询了派出所,派出所说可以装修我才装修的))请问此类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当地派出所以存在纠纷在对方不作出违法情况下无法提供保护。我认为火灾事故即已赔偿事故也应该有了了断,采集证据应该由火灾认定书为依据,对方上门吵闹又不肯走正常的法律手段已经打扰到我一家的正常生活,请各大律师帮忙解答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amffz……(上海)
提问时间:2015-01-0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