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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可以分为两次处理吗?

劳动仲裁可以分为两次处理吗? 请问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后两个月没有结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是今天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增加请求事项也需要60天才能向法院起诉,请问有这个规定吗?现在公司有财产转移的动向,我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没有受理,我可以把已经满60天的请求向法院起诉吗?这样我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财产保全啊,新增加的请求事项我满60天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sc(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09-04-14 17:0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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