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别人设计了台机器,已经付了5000元,打算机器自己用不卖,可是现在设计人打算自己申请专利自己销售
你好,你们之间虽然没有签任何协议,但你们之间仍然构成技术开发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则对方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但你作为委托人,仍然有使用这台机器的权利。
至于加价或是其他纠纷,建议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