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孩子意外摔跤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提供以下意见:
1 从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来看,因为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学校应当就孩子所受伤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 从您与家长的关系来看,您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职务疏忽而孩子受伤的,因此家长应当直接找幼儿园;您不应当直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 但从实践操作来看,假设您还希望继续在幼儿园工作,且赔偿数额您能接受的话,建议您可以吃点亏.
以上意见,请您参考.
你没有过失的情况下 你不承担责任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