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七旬老人意外溺水身亡
七旬老人意外溺水身亡 家里长辈(79周岁)于某日中午1时许去澡堂大间洗澡,意外溺水身亡。
现在问题有:
一:老板坚持己方无责任,但是澡堂确实上行阶梯湿滑无扶手,长辈是因为滑倒不慎入水的,验伤报告有证明膝盖损伤,且澡堂无防范措施现状也已存照。
验伤报告刑警大队以及口供皆在警局保存。
二:老板坚持是老人高血压,被蒸汽熏晕导致不幸发生,但是之前每年体检报告显示一切正常,可否作为证据?
三:事故发生忽然,长辈独自洗澡到溺水只有大约不到十分钟。
现在协商不成,老板一口咬定长辈曾言最近还在吃(降压)药,坚持己方无任何责任,拒绝赔付。
请问,如果走司法程序的话,现有证据足够吗?责任是怎么分担的?澡堂这边真的没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mnx92……(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5-01-0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