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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对方打人为什么还要按比例赔偿医药费?

对方打人为什么还要按比例赔偿医药费? 12月28日,楼下邻居因为挪车问题,在对讲机中和我发生争执,我下楼挪车时被堵住谩骂,继而一把撕住我的衣服,踢了我肚子一脚,随机我拨打110报警。我接受医院检查并治疗,共花费2200元,误工费150元,但是派出所警察说,纠纷双方都有错,对方不愿意全额赔偿医药费,只赔偿70%,如果不同意赔偿结果,就起诉对方去。请问对方到底能不能按比例赔偿?我没有动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mny(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5-01-0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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