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为了给父亲治病欠下债务,现在要离婚,请问这算共同债务吗?
我为了给父亲治病欠下债务,现在要离婚,请问这算共同债务吗? 我们结婚6年,有一个3周岁的男孩,我们双方都有固定工作,她在工作之余还开设了一家医疗诊所。婚后在她和她母亲的万般逼迫下(她们说“不交工资就离婚”),我把工资卡交给了她,起初她每月给我500元的领用钱,一年后就一分都不给了。我的日常生活开销是由我父母援助的,婚后第二年我父亲被诊断出癌症晚期,医生说只能活3个月左右,因为父亲生病我没有再向父母要求经济援助,在父亲治病期间(1年),她只去医院看过一次父亲,而且没有出一分钱的医疗费用,为了给父亲治病,她又不出钱,我只好向亲属和朋友借款给父亲治病,欠下了10多万的医疗费用。在父亲患病期间,她以怀孕为由长期在岳母家居住不回家(时限5年),去年我无意中发现她有出轨嫌疑,聊天时被我当场发现。我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在岳母和其他亲属的劝说下,她把我的工资卡还给了我(但工资卡里面没有钱),我放弃了离婚。今年夏天,我为了还欠下的债务,想做点小生意,我问她是否能支持我一下,她说“我支持你,但是我不能给你钱”,一气之下我再次向亲属借款,做了小生意,但是由于时间不对,生意一直不好,时常赔钱。两个月前,我们由于争吵再次提出离婚,我向她要钱还债,她不给,现在准备去起诉。
请问:1.我为父亲治病欠下的债务是否是共同债务,她是否应该负责偿还一部分?
2.我们结婚时,我父母给她的彩礼钱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否应该返还给我一部分?
3.婚后第4年,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将我们的积蓄存放在私人信贷公司,以赚取高额利息,但是现在该公司面临倒闭,存放款项无法要回,她说“让我去要,要回来都给我”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果到了法庭,这笔款项应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VIN2……(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5-01-04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