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吵架,C是A的朋友,C看着A被人欺负,就动手打伤了B,请问A有责任吗
首先,打人属于侵害人身权利,因不构成轻伤,案件性质属于治安案件;
其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没有授意C大人,C作为成年人因自己负责;
再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们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C接受治安处罚,B向法院起诉。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论,能调解尽量调解。
毕竟,事情因A而起。若让C被治安拘留,A从情理上对不起C。
若解决问题能够情理法并重,实为上策。您说是这样吗?
A没有责任。
A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