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追尾责任和赔偿
交通追尾责任和赔偿 事情经过:
我哥受我堂哥和堂哥的父亲(我叔)请求(免费帮忙)载包括朋友父亲在内共5人(包括我哥)前去为我婶子上坟,途中追尾一辆违法改装并严重超载重卡车辆,致包括我哥在内的我哥车内5人全部死亡。
据交警部门调查回复,重卡车辆为黑车(无保险、套牌)且私自改装(自卸车加装挂车)因为行驶中出现故障所以停在路中间,且未放置警示标志、未开启双闪灯(事故发生时是夜间),司机将车门锁上后离开去找修理人员。期间我哥开的车辆追尾造成交通事故。
1、现交警部门判定责任为我哥和重卡车辆各站50%的责任,且明确我哥需要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因为我哥车上死亡的5人均为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家族中人要求政府出面进行安置和处理,最终政府先期给了每家6万元的安葬费,后续政府又给了除我哥和我叔外其他家人8万元补偿;我哥和我叔未给补偿,原因是我哥是肇事司机一方,我叔是组织者;
咨询事宜:
1、对于交警部门判定对方重卡肇事车辆承担50%的责任,是否判定的责任过少?对方车辆为黑车、且非法改装带挂,事故发生时严重超载,车辆发生故障后未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将车门锁闭后无人看管离开。
2、对于交警部门、运管部门我方是否可以追究其责任?毕竟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有监管责任,对方车辆为黑车且非法改装、超载,该车辆已往返行驶了700多公里,且2012年购买后一直在载货行驶。
3、我哥已经死亡是否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该如何承担?
4、对于政府给予的补偿,对于我哥未能按照其他三人的标准给予补偿,是否合适?
5、如果起诉,从哪方面入手我哥方可以多争取补偿,或对我哥方更有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owolf……(北京)
提问时间:2015-01-0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