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属不属于拖欠工资
这样属不属于拖欠工资 我在单位工作了3年,从今年的 8月份开始因为公司经营效益不好,导致经常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并且每个月的工资单也会主动给劳动者,之前都是可以按时发放的,9月初公司发放了公告,大概内容是因经营善的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每月工资由原有的月底调整到15日和30日发放,分别为2次放。一直持续到现在,每个月都是这样,就到现在我的 10月的工资还有一半没有发放,12月也能发。今天看了一下当时签的合同,每月月底为甲方工资发放日。这种情况单位目前违法劳动合同吗?年底我也准备不干了,能不能按拖欠工资为由直接提出离职,并且向单位提出经济补偿?我干了3年是不是的赔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有就是 单位从今年的一月份我们的公积金就没有按时缴纳,每个月把我们那份缴纳的钱给扣除了,结果也能帮我们缴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25032……(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5-01-01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