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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和撕抢条是否抢劫行为
非法经营和撕抢条是否抢劫行为 民间借贷有牟利和互助两种目的的,利息约定有时候也会,借款方因借款条件不足,主动给高利息的,并许诺自己投资项目的利润大,短期借贷,急用,让借款人认为是互惠互利的互助行为,这种情况下,借款的人,先获取信任,然后耍无赖,倒打一耙,说你这是高利贷,然后赖钱不还,甚至带社会上的十几人强撕毁借条,并承诺给小部分低于本金的现金,让对方了事,(这个肯定之前问了律师,如果不承认撕条和债务,查出来,就是消灭债务关系,叫抢劫。承认了,却说还完了,或者差不多了,就变成纠纷靠),在借款方报案后,对方就承认撕条了,但说是一时气愤,但实际是有预谋,象这种情况,究竟怎么定性质,抢劫后,因报案了,承认撕借条,但始终不还,说有纠纷,刑警队对方提前打了招呼,也往经济纠纷靠,案发半个月都未曾找社会上人问话,也未曾了解社会上十几人的姓名,而强撕借条人是有案底的陌生人,警察对对方行为轻描淡写,反而说借方,放高利贷,看了,很多案例,没看到有高利贷罪,唯独非法经营概念模糊,感觉进点货,卖出去,好像都可以算非法经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莉莉熊(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0-12-30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