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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是中山黄圃户口,结婚超过十年了,生一儿子,一个女儿。因性格不合要分开

我是中山黄圃户口,结婚超过十年了,生一儿子,一个女儿。因性格不合要分开 我是中山黄圃户口,结婚超过十年了,生一儿子,一个女儿。因性格不合要分开。先生要儿子,我要女。先生名下有间屋,是婚后几年盖的。本人无出过钱,是他父母盖的。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先生付抚养费,还有间房屋有无可能分配给我和女儿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4-12-31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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