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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从本地人手里转让来了一个鱼塘和房子,在今年经营期间,村民放水浇地
我在去年从本地人手里转让来了一个鱼塘和房子,在今年经营期间,村民放水浇地 我在去年从本地人手里转让来了一个鱼塘和房子,在今年经营期间,村民放水浇地,使我无水养鱼,在转让时对方没说明塘水有浇灌的做用,因为塘水是靠天下雨聚集才有水,所以为了我养鱼,村民放水和我发生冲突,有好心人给我讲,我受骗了,于是我起诉到进贤法院,被告请了村长和朋友做证,村长和被告是亲戚,当初他们承包时就没给村里交钱,我从被告手里转来时花了十万元,由于进贤法院听取了村长的证言,我撤销合同的诉讼被驳回,唉,现在习庆平提倡以法治国的好时代,法官还是在办公室办案,为什么不去现场去了解呢,不知道咋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4-12-31 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