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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晚我开车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对方经抢救第二天死亡,我26日晚已报警与保险公司

26日晚我开车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对方经抢救第二天死亡,我26日晚已报警与保险公司 26日晚我开车与一逆向行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使对方经抢救第二天死亡,我26日晚已报警与保险公司。第二天私自先付给死者三万元伤葬费。现在事故责任认定还未出来。我需要付哪些责任?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4-12-30 18:23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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