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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出租房。赔偿纠纷

出租房。赔偿纠纷 律师,你好,我是济宁泗水县的。就我房子拆迁的事我想咨询一下。  多年前,泗水汽车站将该站北门东侧平房一处租于我用于经营宾馆。后来我在后院自建房屋25间。并与车站签有合同。合同第八条‘经过车站领导同意,批准在租房后院自行建造底上两层加东山门面房一间共计二十五间用于经营宾馆。车站遇政府规划。上级政策调整,整体迁挪,所有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合同上有车站法定代表人签字,和交运公司盖的公章,现在车站将我告上法庭,想把签订的合同,第八条不具法律效应,这样合理么?

大概在2010年车站迁挪,现在车站搬迁之前,在合同履行期内,车站把我生活用水中断至今,生活用电中段至今,对我营业中宾馆造成极大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我是不是该给车站要我处的经济损失补偿,如果车站应该给我补偿的话逗是该给我怎么补偿,我该要的合理补偿项目是什么?。请律师给我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22964……(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4-12-30 14: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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