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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原来的老板让要债公司的人拿着我2010年签的货物明细单,来要钱,说我偷了他的货和钱

现在我原来的老板让要债公司的人拿着我2010年签的货物明细单,来要钱,说我偷了他的货和钱 现在我原来的老板让要债公司的人拿着我2010年签的货物明细单,来要钱,说我偷了他的货和钱。但是,我离职时,所有东西都交接了的,我没有拿他任何东西。请问,我这属于经济纠纷吗?我要怎样保护自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4-12-30 12:2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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