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68岁,于2014年9月28日被车子撞伤,致颅下大量出血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可以解答
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事故认定书,确定各自的责任大小。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食宿费、鉴定费等。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
现看病救人,再收集相关证据,准备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