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已交房款,无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时限
已交房款,无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时限 本人于2008年签订租赁合同为期2年,2010年3月到期后,提出跟房东续签合同,房东以事情太多为由,要求合同晚点续签。本人当时同意了,但是后来就遗忘了此事,但是每个季度都按时缴纳租金,房东也会按时催款。10年12月在刚缴纳了三个月房租后,房东突然提出,房子已经卖出要求我们1个月内搬出,我经过了解,此时合同已属于无固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我们已缴纳3个月房租后(房东在催付时并没有提及卖房子的事),我们是否可以坚持要住到已缴纳房租的月份。法律支持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琴依兰(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0-12-29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