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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事故,机动车全责无处理事故态度。

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事故,机动车全责无处理事故态度。 2014年12月23日,我父亲骑电动自行车被韩国人开小轿车撞上,交通事故单机动车全责,除当时肇事人垫付1000元医疗费外,没有额外垫付,医生说需要休养4周。从被送回单位后肇事者无任何歉意表示,送单位的路上和我父亲说1000私了,后补充说10万这事儿能解决吗,我也不可能给。(我觉得这是恶意调侃)对被伤害人就是侮辱,因为在单位养伤,家人无法照顾同事代为,有案例可参考吗?主要疑惑护理费,营养费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肇事者当时可以与我父亲讨价还价,不是语言沟通问题实在气人。)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让他懂得做人的道德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天生老好人(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4-12-29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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