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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您咨询,非常感谢! 问题是这样的:

几乎所有的民法书上都说: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也是合同啊,但他们也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定义确定的“合法性”要求,究竟应不应当取消,而使用“法律行为”概念:只当事人意欲建立某种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不应当强调“合法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angbo……(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09-04-1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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