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有兄妹三人,大舅在四十年前就死了,有一个孩子,大舅妈在几年前就被她自己孩子送进精神病院去了
你外公外婆在世的话,由他们继承;不在的话,由你母亲继承。
归社区或者村里。你们尽了赡养的责任。可以适当分一部分。
你好,你咨询的是一个继承顺位问题,但没有说清楚你妈妈是否有父母健在。
1、如果妈妈的父母健在,你小舅的第一顺位财产继承人为:你妈妈的父母,你妈妈没有继承权,但可根据共同生活时间、支出等情况而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2、如果妈妈的父母比小舅先去世,你妈妈为继承人,大舅的子女没有继承权(小舅的财产不存在代位继承问题)
3、如果妈妈的父母比小舅后去世,你妈妈和大舅的子女均为继承人,原因是小舅的财产由你妈妈的父母继承,他们死亡之后,由你妈妈和大舅的子女代位继承。
【该问题由浙江坚定律师事务所王越华律师为你解答】
附: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该法还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等问题作出规定。
如你外公外婆不在,则由你母亲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