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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申请执行期间,对方把房产转移给别人,可否追回

申请执行期间,对方把房产转移给别人,可否追回 我们家现在陷入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我们借了30万给别人,对方迟迟不还,我们已经上诉,后经法院调解,确定对方在11月10号之前偿还全部欠款,另有一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已到期,对方依旧未偿还。现已申请执行,但法院还未分配好执行法官,未能执行。
   现借款人有一套大产权房(有贷款尚未偿还),有一套小产权房。但由于地方政策变化,小产权房现在正在办理产权证手续,即即将变成大产权房,而这期间可以变更产权人姓名。
   由于我们虽然申请了执行,但到现在执行法官还未分配下来。而且据听说,他还欠被人债务,而对方并未起诉,但是借款人欲将此小产权房转让给别的债务人。
   请问:1.如果在这期间,他把小产权房转让给了别人,我们是否能够申请异议,取消他们的转让行为?(因为我们递交申请执行书时,对方肯定没有,也没法办理产权变更,恰恰由于法院没能及时分配好执行法官(已有一星期),才造成了对方可能会变更产权)
     2.如果没法取消他们的转让行为,他只有一套没还完贷款的大产权房(110平米),是不是这套房也没有办法执行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nghu……(天津)
提问时间:2014-12-2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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