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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 事件:我因参与偷卖公司汽油而被告,在看守所待了一个月后被刑警队取保候审(4个人都被取保候审),一共涉案4个人,但是老公只和司机做过(和另外两人没有关系),属于交叉作案,司机与其余3人分别参与,当时定性为盗窃,取保候审2个月后,刑警队同时问话,才知道性质由盗窃改为职务侵占(说检察院不同意盗窃),我分得赃款3000元
1.这属于团伙作案吗?
2.这次性质改变会再次收监吗?
3.职务侵占和盗窃比起来,这是轻了还是重了?
4.公司拖欠我5个月工资可以作为减轻罪行的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李李波(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4-12-28 15:1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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