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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一老人在静安区有一间12平米的前阁楼和一间8平米的后阁楼,分属二张租赁证,租赁人均为老人,同住人有儿子、儿媳、孙子,二个女儿和一个外孙,7人户口均在后阁楼。动迁时前阁楼数砖头获动迁款191万,后阁楼数人头获动迁款250万,分属二份动迁协议。女儿根据老人的意愿用前阁楼的动迁款为老人购买了住房,余款用于老人的养老。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前阁楼的动迁款和后阁楼的的人头款,现法院以承租人须安置同住人为由,判决老人必须支付前阁楼动迁款中的110万给儿子(后阁楼动迁款另案处理),并将在照顾老人的女儿一并列为支付人,请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我若上诉中级法院有可能改判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enhn……(上海)
提问时间:2014-12-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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