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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导致一方精神失常,挑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赔偿

民事纠纷导致一方精神失常,挑事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赔偿 我的车子正常停在公共资源办事中心门前,这时旁边的银行工作人员出来骑台电动车,和我的妻子说我们堵住了他出去的路口,我妻子看了看并没有堵在路口,相反我们的斜前方有一台没有熄火的车子正堵在路口,我妻子和银行工作人员讲理,说旁边的车子堵在路口,我们没有,而且他的车子还没有熄火,您让他稍稍动动,您的电动车就出去了,可那位银行职员却说“我就不要他动,就要你走”我妻子说为什么?难道就因为我们是外地牌照的车吗? 他回答说“对,我就是让你走”我妻子回答说“您是公职人员怎么会有黑社会的恐吓习气,对不起您的无理要求我不能配合”随后那位银行职员说出了更多带有恐吓气息的话,并和我妻子发声争执。期间银行的安保人员也出来与我的妻子发生了拉扯行为。导致我的妻子右侧上臂淤青,我妻子晕倒在地。然后经110,120送往医院。抢救。醒来后精神恍惚失常。医生建议我们前往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期间110让我们先去管辖派出所处理。到了派出所民警同志向我问明情况,我陈述事实做笔录提到当事人时,我却恍然发现,从医院到派出所,却始终没看到对我妻子造成伤害的那位银行职员;我便询问民警同志?为何不见当事人?民警却告诉我,他不是出警人员,出警的是防暴队的,不清楚当时的情况,也找不到当事人,并建议我到法院起诉,对此我表示怀疑?民事纠纷不是应该110指挥中心指派事发现场就近的管辖派出所吗?怎么会是防暴队呢?而且也没有移交具体情况,
?就让当事人走了?我真的很迷惑?!我是一个公民,全面的法律条文我可能不知道,但我想正常的民事纠纷我多少还是知道的,好像类似这样的民事纠纷,应该先由管辖派出所民警,叫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节,如果有一方觉得调解不和理,才会建议起诉,尊敬的律师阁下,我只是个普通的公民,不知道应该怎样走合理的法律程序,对我妻子造成右臂淤青,精神恍惚失常的那位银行职员,请问尊敬的律师阁下,那位银行职员,应不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及所有的医疗费用,和后续费用进行赔偿?具体应该赔偿多少?后果该怎样能够承担?请您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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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ujion……(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12-2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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