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你好,我是1名女鞋店的店长,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领导批复日期是上个月19号
你好,我是1名女鞋店的店长,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领导批复日期是上个月19号 你好,我是1名女鞋店的店长,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领导批复日期是上个月19号,因为是店长所以要等交接,1直拖到了这个月19号,当时是两个主管来店里交接的,交接的有货,钱,还有未报销的单据,19号到20号已交接完毕,现在领导1直打电话让我回公司再交接1次,并且说他们当时没有在交接单上签字,也就是说我帐上还有7000多的公款,可是这些钱我已经交接了,4000多的报销单,还有3000多的现金,他现在的意思是我如果不回公司就告我,我想问1下我这个能构成犯罪吗?我们领导可以报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短信用户(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4-12-27 10:06